物价拐点已经出现记者:你如何看待新兴市场国家的通胀问题?未来还会保持一个上升的势头吗?李稻葵:新兴市场国家乃至于全球这种通货膨胀的压力,会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不断出现。
当时的农信社基本等于农行的基层机构,但财务上还是分开的。后来,把农信社变成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信用社的独立经营、自主经营、民主管理、三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就慢慢淡化了,服务特点就慢慢消失了。
农业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不能不看到国际化的形势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一个原因是,当时理论界认为中国没有合作制的基础,所以办合作金融不符合中国现状。财政资金是分散的,一次性的,不像金融是连续的,有放大效应。现在科技部在农村有很多科技特派员,他们有很好的技术,但没有资金,为了把农村经济搞活,科技是农村摆脱困境的根本途径,把金融和科技结合是非常有前景的领域,但是在政策上、管理上需要有大的转变,当然首先还是观念的转变。现在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在引导农民致富、推动农民致富方面表现得软弱无力。
《第一财经日报》:你刚才提到合作基金会的问题表现为兑付危机,其原因是什么呢?秦池江:最主要的原因是资金被挪用,另外还因为合作基金会搞了一些没有效率的贷款,当时正是农村搞村办企业、乡办企业的时候,借出去的钱由于企业没有效益收不回来,合作基金会在这方面也吃了很大的亏。《第一财经日报》:30年改革后,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什么问题?秦池江: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确还有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体制和政策配合与新农村建设历史任务不相适应。这将有利于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因此要改革分税制,必须下决心使财政层级扁平化,如果能将财政扁平化到三个层级,那么省以下分税制问题就从无解变成可解。如增值税扩围,增值税对于营业税的置换和替代,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第三产业原来存在的营业税重复征收,从而鼓励市场主体进行专业化细分,促使第三产业升级换代。还有什么在以后能够发挥作用的机制需要构建?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还需要具体设计操作方案。像资源税、房地产税看起来就是在原有的税负基础上有所提升,当然它也是结构性、针对性的。
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不能笼统地说是减税还是增税,它是低端要减税、高端要增税的组合。这种结构性增税在操作中还需做好其他配套。
简单地说,需要抓住两大支柱建设:一个就是上海、重庆已经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在这个前景下,十二五期间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另一个就是启动资源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特定税负有增有减。
中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财税改革需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第二可称为特定税负有减有增。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至少应具有上述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本身的表现上,可以总结成为三个概念:第一是结构性减税。如在税收优惠方面,要更多地为小微企业、草根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明年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消息,其正面效应和扩大改革覆盖面的前景值得期待。第三可称为结构性增税。
不久前,有关部门先后推出对小型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减税措施,这些举措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配套措施。我们的基本建议是,在十二五期间,应该积极推动环境税制的通盘配套方案基本成形。
资源税可以成为地方税中一个大宗、稳定、有支撑力的税源,尤其对西部省区而言。税制改革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今后相关设计里还可进一步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要在积极考虑现有税种绿化的同时,推出碳税这样的独立税种。2011年下半年,资源税改革的区域覆盖面已扩大到全国,一年可使地方财政增收约600亿元,将来再扩大品种覆盖面,资源税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会更明显。毕竟我国个人所得税今后还要经历一个动态优化过程,很可能在十二五期间需对个人所得税再推出进一步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等区别机制。
增值税的扩围,对小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就是有区别对待的、结构性的减税。在这方面,税收优惠和激励也不可缺少。
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应坚持四大取向,即:税制改革需要与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此外,环境税显然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直接相关。
十二五期间地方税体系两大支柱财源建设将初具轮廓,这将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支撑框架,并进而实质性支持配套改革。这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上,可以总结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
当然,税种设计上需从低起点开始,让企业有个适应过程。第四,十二五期间的税改要与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进入 贾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十二五 税制改革 。第二,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十二五主线密切结合。
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此外,在碳税推出的时候,应该争取双重红利:一方面,把某些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外部性内部化。
通过税负的提高,逼着企业升级换代,这将产生全社会低碳环保正面效应红利。第三,税改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
十二五期间,必须解决1994年之后虽然分税制框架得以延续,但是共享税越搞越多、同时省以下分税制不能得以实质性贯彻的问题。增值税的扩围,对小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就是有区别对待的、结构性的减税。
需要抓住两大支柱建设:一个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税制改革要与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如果我们能够通过试点建造起相对清晰、粗线条的框架,那么我们就能够期待进一步扩大这个税种的覆盖面,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一套规则。从税制改革四大取向来看,第一,税制改革需要与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
增值税扩围的效应也是全局性的。要走创新型国家之路,要抓住中央已经明确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中国总体的发展质量往上走,但是财税的具体支持不能只停留在大而化之的框架和概念导向上,一定要往下落实到最后可实施的细则和方案上。
税制改革要与走创新型国家道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这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上,可以总结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房地产税也需要渐进优化。
近期,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试行增值税扩围,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一系列财税政策频繁发力,短期目的是应对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困境。长期来看,趋势性的制度变革或许已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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